利辛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创新编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85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全县两医共体共招聘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0名,使用乡镇卫生院周转池编制。其中西医临床医生(内科)2名、西医临床医生(外科)4名、西医临床医生(妇产科)3名、西医临床医生(影像科)4名、中医临床医生2名、中医临床医生(内科)2名、中医推拿医生2名、口腔医生1名、医学检验技术人员5名、医学影像技术人员4名、药学人员1名。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具体岗位按有关规定选择。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利辛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专业”依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7年12月30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murenlian.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站(http://exam.east-hr.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上午9:00至1月19日下午16:00截止,逾期不再报名。考生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利辛县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卫计委安排专人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至1月21日下午16:00前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6:00 前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45元,计90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8年1月25日至1月27日从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2018年1月28日。
上午:8:00--9:30 《综合知识》
上午:10:00--12:00 《专业知识》
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科。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考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
笔试综合成绩按《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5:5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于2018年2月8日前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查分登记时间:2018年2月12日上午 。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综合成绩达到5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依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皖人发〔2002〕77号文件处理,停考三年。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属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经查分后,依据最终笔试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县人社局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五、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生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公正招聘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1、咨询电话:0558-8812151 (县人社局)
0558-8832052(县卫计委);
2、监督举报:0558-8859915(县纪委第五纪检组);
附件:《利辛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利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利辛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岗位
代码 |
岗位名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考试科目 |
招聘人数 |
||
1 |
201701 |
西医临床医生-内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 |
第一医共体1人;第二医共体1人 |
2 |
|
2 |
201702 |
西医临床医生-外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 |
第一医共体3人;第二医共体1人 |
4 |
|
3 |
201703 |
西医临床医生-妇产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 |
第一医共体3人 |
3 |
|
4 |
201704 |
西医临床医生-影像科专业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 |
第一医共体2人;第二医共体2人 |
4 |
|
5 |
201705 |
中医临床医生 |
中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中医学 |
第一医共体2人 |
2 |
|
6 |
201706 |
中医临床医生-内科专业 |
中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中医学 |
第一医共体1人;第二医共体1人 |
2 |
|
7 |
201707 |
中医推拿医生 |
针灸推拿(大专)、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中医学 |
第一医共体1人;第二医共体1人 |
2 |
|
8 |
201708 |
口腔医生 |
口腔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 |
第一医共体1人 |
1 |
|
9 |
201709 |
医学检验技术人员 |
医学检验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 |
第一医共体2人;第二医共体3人 |
5 |
|
10 |
201710 |
医学影像技术人员 |
医学影像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 |
第一医共体2人;第二医共体2人 |
4 |
|
11 |
201711 |
药学人员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药学 |
第二医共体1人 |
1 |
|
合计 |
|
|
|
|
30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