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禁养区内第二批畜禽养殖场(户)拆迁补偿费用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制定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利政办〔2016〕15号)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利政办秘〔2016〕83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对西淝河和茨淮新河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摸排核实、评估、公示、关闭或搬迁工作。截止到12月30日,利辛县禁养区内第二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已完成关闭或搬迁67家,关闭或搬迁补偿金额为19791964元。
各相关乡镇政府组成验收小组对禁养区内完成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已由各乡镇进行公示,现将乡镇上报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补偿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向县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6日
举报电话:0558-8800380 0558-8802339
附件: 利辛县禁养区内第二批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补偿汇总表.xls利辛县禁养区内第二批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补偿汇总表
利辛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