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安徽省委、省政府交办我市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中,要求对“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除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园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尾水,其次采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园区企业的自备水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按照整改任务要求,我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规划建设利辛县经济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利辛县诚信路南侧、揽翠河东侧,规划建设规模为4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5万吨/日。截至12月28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计划12月31日之前进水试运行。
二、取缔关闭不符合总体规划环评要求的自备井
经对利辛县经济开发区现有118家企业全面排查,发现自备井39眼,除保留的食品加工行业13眼外,剩余26眼已全部关闭。
综上,利辛县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该问题拟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销号,现特予公示。
监督电话:5555636 5237618
2017年12月29日